改革大计:中国改革的探索历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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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70周年专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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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来,改革之初,私营经济政策虽开始有所松动,但是私营经济并没有得到正式认同,特别是在当时情况下,人们对私营经济的从业人员在观念上还是瞧不起的。

随着各地城乡私营经济的日益红火,既然允许了个体经济存在,那么,效益好的个体经济必然不断扩大经营规模,向私营企业发展。

河南郑州有一个叫王小泉的青年,最初是在街头摆摊卖一些简单的农具,包括扫帚、木锨等。

当时,这些农具全是自己和年迈的父亲亲手做成的。随着生意日益兴隆起来,农具不够卖了。

王小泉就把村里的几个没事干的老人叫来,帮自己做农具。然后,按时把一定的钱数给几个老人结算。

这样一来,几个老人有了收入,都非常高兴。而王小泉也获得了更多的农具,满足了客户的需求,又赚到了钱。

然而,正当王小泉和几个老人都在高兴的时候,村支书找上了门。村支书对王小泉说:“小泉啊,你这样可不行,你这是雇佣劳动,要犯错误的。”

就这样,王小泉只好又把几个老人解散回家了。

像王小泉这种情况,在当时还有很多。于是,在这种情况下,给私营经济全面解冻,就变得格外迫切起来。

经过多年的研究,到了1987年初,中共中央终于在私营经济问题上结束了“等一等、看一看”的观察阶段。

1987年1月22日,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《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》的决定,指出:

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,在商品经济的发展中,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,个体经济和少量的私营经济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。我国人多耕地少,今后将有亿万劳动力逐步从种养业转移到非农产业。只有实行全民、集体、个体和其他多种经济形式一起上的办法,才能顺利实现这一转移。而个体经济的存在,必将不断提出扩大经营规模的要求。几年来,农村私人企业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。事实表明,他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结构的一种补充形式,对于实现资金、技术、劳力的结合,尽快形成社会生产力,对于多方面提供就业机会,对于促进经营人才的成长,都是有利的。

在当时,这个文件在处理私营经济时,还有点小心翼翼。在提到允许私营经济存在时,加了个前置词:“少量的”。提到私营经济的发展,说是“不可避免的”。

但是,这个文件是改革开放以来,第一份提出允许私营经济存在的文件,是一次重要的突破。文件虽然讲的是农村,其精神也适合城市。

终于,在党的“十三大”上,私营经济获得了认同,并明确提出鼓励私营经济发展。

1988年3月25日至4月13日,也就是“十三大”召开后的第二年,备受关注的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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