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幽微的人性

来源:网络

状态:连载中

作者:李玫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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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持人:您的研究工作本来长期以来都是在幕后的,但是这些年因为公众对于很多刑事案件的关注,您就频频地走到台前来。在这个过程中,您觉得最累心的是什么?

李玫瑾:最累心的就是有很多话不能全盘托出。你说的这个问题,还没有人问过我。我们知道,犯罪是我们社会当中很让人痛苦的一件事情。我认为不光是被害人及其亲属们痛苦,其实,如果把一个案件完全裸露在社会公众面前,是会让很多人受到心理伤害的。我印象当中有一次,我带一个女研究生去一个地方分析一个案件,在看法医的检验时,她就坐在我的左手边,当刑侦人员把法医照片给我,都是被害人很惨的照片,我看完以后想都没想就直接递给她了。后来我就发现,从晚饭到第二天早饭,她都不怎么吃饭,话也非常少。我突然反应过来了,她是第一次接触这么可怕的画面。这也是我后来不太爱带女生去做案件分析的原因。

主持人:您自己经历过这样的过程吗?

李玫瑾:没有,我觉得我天生就是干这行的。像这样的情况让我明白,有很多犯罪的事情,包括它的现场和整个案情,不是都能够拿出来说的,尤其是在外人面前。当一个人完全不太接触这个领域,第一次看这样的图片,或者第一次听到这样的事情,是会受不了的,会觉得这个社会太可怕了,然后对生活有一些绝望或者失望。

另外一个问题是,在谈一些案件的时候,我不光要考虑被害人,甚至还要考虑犯罪人的亲人,这种情况公众一般是想不到的,甚至会一同谴责的、诅咒的。像2004年马某某的案件,社会影响非常大,因为像那样全国通缉,几乎所有人都在关注。这个案件当时最有争议的就是他的动机问题。我当时去做调研就明白他的动机了,但那个时候我已经有这个意识了。也就是说,他杀了四个人实际上是为了遮掩这个事情,他确实犯罪了,要承担法律责任,可他这种遮掩我认为是人之常态(有羞耻心的表现)。一个人即使犯罪了,涉及他对自尊心的维护和一些很隐秘的情感时,我应该也要为他保留,不要急于给他裸露出来。

主持人:但是,如果这个和公众所要求的知情权产生矛盾呢?

李玫瑾:我认为这个知情对公众来讲没有意义。你可以不知道

这个,但你应该相信我们的法律是公正的。这在司法程序上没有任何问题,那么在他活着的时候,我就可以先不说。这个保密的问题是为了他而存在的,当他已经不在了,那么我可以给大家一个答案。马某某当时主动为这个杀人案件请求赴死了,当时他在法庭上就讲了:“我请求法官判我极刑。”大姐要求他一定要上诉,但他坚决不上诉。我认为他已经在为自己的行为勇敢地承担责任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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